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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對領(lǐng)軍人才(以下統稱(chēng)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進(jìn)行初審。
2、用人單位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shí)性負責。
3、經(jīng)審核合格的,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授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與用人單位、申請人簽訂《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經(jīng)審核不合格的,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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