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按月收取的, 因請假、轉學(xué)、退學(xué)、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 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guò)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 向下取整天數,下同) 的, 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 超過(guò)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二、采取按學(xué)期收取的,因請假、轉學(xué)、退學(xué)、插班等原因幼兒學(xué)期內累計在園時(shí)間不滿(mǎn)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 )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 超過(guò)10天但未滿(mǎn)30天的, 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 超過(guò)30天但不滿(mǎn)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 30%退還,超過(guò)50天的, 不退還所繳保教費。因請假、轉學(xué)、退學(xué)、插班等原因幼兒在園時(shí)間不足月的,服務(wù)性收費以幼兒正式請假天數計退。因園方原因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按實(shí)際天數退還保教費和服務(wù)性收費。
三、因幼兒園刊登、散發(fā)虛假招生簡(jiǎn)章 (廣告) 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 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和服務(wù)性收費, 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